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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打印]添加时间:2022-11-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21
   黑龙江日报10月23日讯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计谋,22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式冠状病毒熏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概括组《关于印发冷链食物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物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关照》(如下简称《关照》)。
 
  《关照》要求,各市(地)应对新式冠状病毒熏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应对新式冠状病毒熏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认真贯彻落实《冷链食物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物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局势,科学引导食物生产经营相关单元和片面规范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人防”与“物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