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遭强拆 拜托冠领维权
海南某食品厂自2003年落户本地,历经两代人17年惨淡经营,在本地成为知名食品企业。近两年,因本地进行体育中间建设,筹办回笼食品厂所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对于补偿疑问,两边一直没有杀青和谈。2019年底,关联部分组织人员将食品厂的建筑物、苗木和机械装备全部撤除。
企业被强拆后,厂长陈先生经过多方征询,基于冠领律所在企业拆迁平台内的知名度,选定拜托冠领律师代理进行诉讼维权。
冠领律师经过实地观察取证,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深入剖析案情后,代理食品厂将参与强拆的市政府、资规局、城管局诉至法院。今年7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庭审出色 案件终胜仗诉
法庭上,市政府、资规局、城管局三被告互相推托,均不想为强拆担责。市政府称:资规局是撤除举动的实施主体,市政府没有实施撤除;资规局称:资规局只是具体实施土地回笼工作,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回笼及地上建筑物、修建物的法定撤除主体;城管局称: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只是合营关联单位负责外围鉴戒,没有参与具体撤除工作。
一时间,“谁是本案适格被告” 成为原、被告两边的争议核心。冠领律师代表食品厂逐一指出三被告应该为强拆担责的根据,法庭认定市政府作为回笼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资规局作为强拆举动实施主体,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另外,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强迫撤除举动在程序上存在多处违法点。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片面意见,作出讯断:确认被告市政府、资规局强迫撤除原告食品厂的建筑物、苗木和机械装备的行政举动违法。
企业遭强拆 应该怎样维权
通过上述案例,提醒企业蒙受强拆,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由于强拆曾经产生,此时惟有通过功令手段,确认强拆违法,才可能获得赔偿,弥补损失。
另外还要留意,凭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拆案件的告状限期一般是六个月。所以,被强拆后一定要实时接洽企业拆迁方面的职业律师,尽早提告状讼程序,避免超过诉讼时限。